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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回购公司股份2,98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最高成交价格为5.9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61,9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3、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未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已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码科技”)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300079 证券简称:数码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2019-058)。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编号:2019-062)。

截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1);于2020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于2020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于2020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于2020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即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回购公司股份2,98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最高成交价格为5.9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61,94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实施,具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

三、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980,800股,按照截至2020年5月28日的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而锁定,预计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4,228,54111.49%167,209,34111.6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265,580,32188.51%1,262,599,52188.31%
三、股份总数1,429,808,862100.00%1,429,808,862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实施回购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未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办理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98,695,21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24,673,804股)。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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