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21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33 号(北京上地智选假日酒店)智选一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30开始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33 号(北京上地智选假日酒店)智选一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郑海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21,751,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8,430,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7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321,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6,061,9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4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321,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23%。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88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9%;反对86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2,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564%;反对8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4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83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0%;反对9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8,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272%;反对9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83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0%;反对9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8,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272%;反对9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83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0%;反对9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8,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272%;反对9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83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0%;反对9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8,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272%;反对9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9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9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48%;反对1,0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8,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177%;反对1,0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899,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7%;反对8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9,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417%;反对8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唐申秋律师、苏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数码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