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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9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负责实施。

二、关于子公司股权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及配套方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公司长期战略布局。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审慎考虑协商并一致确认。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变更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刘永欣 何沛中 朱茶芬2019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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