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8月27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9月12日9: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33 号(北京上地智选假日酒店)智选一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下午3:00至2019年9月12日下午3:00,现场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9:30开始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33 号(北京上地智选假日酒店)智选一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郑海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21,479,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9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1,155,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2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7%。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5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4%;反对1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75%;反对1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5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4%;反对1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75%;反对1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苏娟律师、周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数码科技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