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数码科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数码科技”)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98元/股调整为1.9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张怀雨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2月2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秘办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18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3月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将张怀雨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四)2018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18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以1.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8名激励对象授予5578.5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

(六)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99元/股调整为1.98元/股,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七)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八)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杨子彬、王凯等30人离职,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7万股,回购价格为1.98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杨子彬、王凯等30人离职,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7万股,回购价格为1.98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十)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98元/股调整为1.97元/股,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1,429,808,86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0263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7月12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98-0.0100263=1.9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98元/股调整为1.97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1,429,808,862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0263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7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1.98元/股调整为1.97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数码科技股权激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