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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4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9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1,433,578,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生变动,将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2019年6月28日,公司完成了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总股本由1,433,578,862股减少至1,429,808,862股。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429,808,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26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09023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5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674郑海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19年7

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8元/股调整为1.97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开拓路15号数码视讯大厦

咨询联系人:姚志坚 冯涛

咨询电话:010-82345841

传真号码:010-8234584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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