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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科技: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双方带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8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固定收益型投资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和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关于拟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7万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九、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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