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何沛中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情况,积极关注、研究行业发展,参与讨论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对公司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为8次,亲自出席8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18年2月12日 |
2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18年3月2日 |
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18年4月9日 |
4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18年4月23日 |
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18年4月26日 |
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18年6月15日 |
7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18年8月27日 |
8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18年10月25日 |
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5月16日),认真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公司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2月12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并同意将《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2018年3月2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意见结论全部为“同意”。
3、2018年4月9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期限1年,贷款利率执行不高于同期人民币基准利率上浮10%。全资子公司数码视讯国际有限公司质押1500万美元(约人民币9450万元)的定期存单为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4、2018年4月23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含: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固定收益型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取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意见结论全部为“同意”。
5、2018年6月15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进行注销。
6、2018年8月27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调整已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意见结论全部为“同意”。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2018年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公司提名的人选资格进行了核实,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切实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尤其是公司所在行业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范运作、经营管理提出参考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事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解,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持续关注公司2018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要求,使公司能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了解监管部门监管动态,不断增强专业水平。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何沛中)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