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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3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15:15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8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3层多功能厅(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宝深路109号国民技术大厦3层)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签署〈补偿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签署〈补偿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四、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1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宝深路109号国民技术大厦3层。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采取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需在2020年9月11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宝深路109号国民技术大厦21层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7

传真:0755-86916692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艳桃

联系电话:0755-86916692 传真:0755-86916692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公司不接受会议召开当天的现场报名,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公司将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停止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8、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077”,投票简称为“国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0年9月14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签署〈补偿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说明:1、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该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其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20年 月 日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 业执照号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股)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股东名称、账号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明确写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特别提示: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情况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所有填写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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