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关于签署《补偿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补偿及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业绩承诺方切实偿付业绩补偿款、减少公司因华夏芯持续投入期出现阶段性亏损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也有利于公司收回现金,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本次签署《补偿及股权转让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签署《补偿及股权转让协议》。
独立董事:孟亚平、肖幼美、刘震国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