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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5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2日,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科技”)、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业绩承诺方鲍海友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并于2019年9月27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了本次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就公司2019年8月22日提出的诉讼请求,业绩承诺方鲍海友与国民科技、国民投资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各方

原 告一: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原 告二: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 告:鲍海友

(二) 主要条款

1、因斯诺实业未完成《关于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称“《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2018年度业绩承诺目标,被告鲍海友应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第七条约定对原告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鉴于原被告已经签署《<关于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尚未生效。原告同意被告先行支付部分业绩补偿款合计人民币300,000,000.00元。该业绩补偿款自本案《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如果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约定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则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2018年10月10日被告为履行《股权收购协议》项下业绩补偿责任,将其持有的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25%股权质押给原告,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原告对该股权依法享有质押权,有权对该股权拍卖或变卖款项优先受偿。

4、按照《股权收购协议》计算,扣除上述先行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后的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以及全部违约金,原告同意《补充协议》生效后,按照《股权收购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统一计算确定金额,由被告按照约定支付。如果《补充协议》最终无法生效,则被告仍应按照《股权收购协议》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以及全部违约金。本条款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履行,如有争议,另行提起诉讼。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后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调解协议书》内容出具正式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目前情况,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调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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