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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签署《关于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签署《〈关于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宜。

2、关于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全资子公司国民投资减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减少国民投资产业布局的投入金额29,594.36万元,相应对国民投资减资29,594.36万元,作为对公司永久性流动资金的补充。该事项不会影响国民投资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全资子公司国民投资减资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控股孙公司斯诺实业与沃泰通签署债转股协议的独立意见斯诺实业本次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沃泰通进行增资,可以绑定有发展潜力的客户,完善其在负极材料的上下游布局,形成协同发展效应,保障斯诺实业产品的销售。此次签署债转股协议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需要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债转股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斯诺实业与沃泰通签署债转股协议。

独立董事:孟亚平、肖幼美、刘震国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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