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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9

关于对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174 号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营业收入为1.32亿元,同比下降26.26%;其中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收入为1.13亿元。根据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本期营业收入扣除金额为672.02万元,主要包括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新增的贸易等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1)请补充披露经销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经销商选取标准、是否存在大量个人等非法人实体、日常管理、定价机制、物流情况、退换货机制等,说明前十名经销客户名称(关联方合计计算)、合作年限、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信用账期、截至本函发出日的回款情况、期后是否发生退货退款,以及经销模式下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经销商代理公司产品最终销售情况、期末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等核查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压货”虚增收入的问题。

(2)根据公司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对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62号的回复公告,公司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64亿元。请

补充说明年报披露收入相较于前次回函预计收入存在差异的具体内容、具体原因,公司收入确认是否审慎、合规。

(3)请详细说明本期扣除营业收入的具体销售内容、客户名称、销售时间、扣除判断依据,扣除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其他应扣未扣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就前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就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实施的审计程序、具体执行情况、审计结论。

2.根据相关公告,公司自2020年起新增系统集成业务,报告期内该业务收入为2,068.78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15.62%,收入规模较上年下降65.33%;业务毛利率13.81%,较上年下降6.43个百分点。请补充说明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最近两年主要的供应商以及采购具体情况、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销售项目具体情况,采购、销售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单一客户或者关联方重大依赖;本期收入规模、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订单获取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结合业务毛利率水平、净利润贡献等说明开展该业务的必要性,业务盈利模式是否稳定、可持续;结合合同签署以及资金、货物流转情况等说明相关销售是否真实、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该业务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该业务采取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年报,公司2019 至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946.76万元,

357.69万元,-1,963.86万元;2022年一季度,公司扣非净利润为-892.37万元,同比下滑30.87%,收入同比下滑43.68%。请结合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业绩持续下滑、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仍将持续,分析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改善盈利能力。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的判断过程以及结论。

4.分季度财务数据显示,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1,716.89万元,占全年的12.96%;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1.29亿元,而前三季度合计净流出1.70亿元。

(1)请补充列示第四季度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销售明细情况,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是否符合公司或者行业一贯特征,是否表明公司订单获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请结合各季度现金流量收支情况说明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而四季度集中流回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销售、采购现金收支时点是否符合协议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年审会计师就前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就公司第四季度收入确认截止性问题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就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收支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5.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34亿元,占本期营业收入的100.81%,其中账龄1年以内的款项余额8,146.07万元,占本期营业收入的61.50%;账龄1年以上的款项5,206.70万元,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38.99%。期末坏账准备余额2,717.05万元,计提比例

20.35%。

(1)请分别列示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智能显示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明细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合理性,公司长账龄款项占比较高的原因、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通过采用激进的赊销政策扩大销售规模、或故意向不具备支付能力的客户进行销售、不当确认收入以规避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问题。

(2)请说明截至本函发出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恰当。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就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真实性、准确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6.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7,119.98万元,较期初增长

67.42%,公司称主要系在手订单备货增加所致;其中发出商品余额2,188.90万元,较期初增长136.35%。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054.80万元,计提比例14.81%,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减值。

(1)请补充说明公司发出商品的具体内容、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期发出商品大幅增长的原因,截至本函发出日的期后销售实现情况,期末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2)公司库存商品期初、期末余额仅435.11万元、469.89万元,但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达76.50%、92.60%。请补充说明库存商品的具体内容、型号、库龄、发生减值的主要原因,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模式、

商品的产销周期等说明库存商品余额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公司收入规模是否匹配,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补充说明公司在手订单的具体情况、执行周期、对应的备货内容、规模,本期收入大幅下滑、存货余额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请结合各类存货具体内容、库龄结构、备货用途、期末可变现净值等说明存货结构与公司业务模式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大量积压、过时的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恰当。

请年审会计师就前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就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真实性、准确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7.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账面余额1,021.04万元。请补充说明预付款项的交易背景、采购用途、交易对手方及其基本信息、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进行大额预付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实质构成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347.80万元,包括“往来款”、“其他”等明细项目,账龄3年以上款项的占74.92%,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1,042.64万元。此外,现金流量表项目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往来款”474.08万元、收到“退回专项资金”9,508.80万元、收到“退回定金”1,000.00万元;“支付专项资金”9,508.80万元、支付“企业间往来”391.81万元。请补充说明前述其他应收款余额及现金流入流出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及其基本信息、是否为上市公

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或往来发生的必要性、商业实质,公司支付相关资金的实际去向、用途,款项长期挂账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采取的催收、追偿措施,是否存在违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显示,公司涉及5宗买卖合同纠纷有关诉讼,涉案金额合计2,734.20万元,公司均为原告。请补充说明上述诉讼案件中的销售、采购交易具体情况,交易对手方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主营业务等基本信息,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双方发生纠纷的具体原因,公司是否存在向明显不具备支付能力的客户进行销售的情形,结合诉讼进展时间节点说明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管理费用3,228.42万元,同比增长6.07%,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4.37%;发生销售费用2,499.23万元,同比增长8.72%,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87%。请补充说明公司收入规模大幅下降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销售模式特点、经营管理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费率情况等说明公司期间费用占比是否偏高、是否合理,相关费用支出是否真实、费用确认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真实性、准确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11.报告期末,公司银行理财产品余额5.3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8.88%;本期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235.03万元,较上年下降80.72%。请补充说明公司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增加、收益反而大幅下降的原因、

合理性,理财收益率是否显著偏低、是否合理。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报告期末,公司在职员工230人,其中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分别为28人、42人,销售人员为93人,财务、行政、管理、职能人员合计67人。请说明公司生产、技术人员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财务等人员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业务模式是否匹配、与经营实际是否相符。

13.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河华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科技)于2019年10月28日成立,2020年、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996.77万元、5,076.20万元,实现净利润-185.86万元、-1,081.33万元。请说明华夏科技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人员构成情况,最近两年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主要客户情况及其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成立后即实现大额销售收入但持续亏损的原因、合理性,是否存在向不具备支付能力的客户或关联方销售情形,结合前述情况等说明相关收入是否真实、准确。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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