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10%以上的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GQY视讯”)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郭启寅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主要内容为:
2019年4月16日,本人提议在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红1,000万元(含税),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236元人民币(含税)。经事后审查,因录入错误,现就该提案中关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的金额予以更正。
更正后主要内容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红1,000.64万元(含税),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36元人民币(含税)。
兹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2018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新)》进行审议。
《关于2018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新)》主要内容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红1,000.64万元
(含税),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36元人民币(含税)。
截止本公告日,郭启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1,014,152股,占公司持股比例12.03%,为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郭启寅先生作为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东,具有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和
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新)》提交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