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向东 万碧玉 李峰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