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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087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平科技互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科技”)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2021年11月24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拟向供应商采购电子产品,拟由公司就华平科技的债务承担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担保范围包括:合同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购买诉讼保全险支出的保险费等)。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前,华平科技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所有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华平科技就该事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华平科技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华平科技互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RE3Q7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23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16E

法定代表人:吕文辉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整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计算机软硬件及其他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宽带多媒体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应急救援系统集成,应急装备、救援装备、救灾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讯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形动产租赁,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智能科技、环保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票务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翻译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体育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从事广告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华平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信用状况良好,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华平科技财务信息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平科技资产总额为81,763,480.90元,负债总额为10,070,822.71元,净资产71,692,658.19元,实现营业收入3,723,685.71元,实现净利润-4,276,741.61元。

华平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3,723,685.713,033,626.97
利润总额-4,276,741.61-7,585,858.65
净利润-4,276,741.61-7,585,858.65
项目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1,763,480.90105,570,542.70
负债总额10,070,822.7129,601,142.90
净资产71,692,658.1975,969,399.80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华平科技向供应商采购产品产生的债务承担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担保范围包括:合同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购买诉讼保全险支出的保险费等)。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前,华平科技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所有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向供应商采购产品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开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向供应商采购产品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开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且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未发生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八、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4、《担保函》。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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