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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080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8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科技”)。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与智汇科技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一)合同主体

股份发行方(甲方):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方(乙方):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2021年11月15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二、认购方案

(一)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甲方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9,920,901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确定。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920,90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6元,认购总价款为200,000,000.00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与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二)认购价格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2.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

双方确认,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的调整公式如下:

Q1=Q0*P0/P1

其中,Q1为调整后发行数量,Q0为调整前发行数量,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原股票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上述约定的价格确定条件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认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乙方应按照依本协议确定的认购数量和认购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于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后,按照甲方认缴通知书上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认购资金来源:乙方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为其自筹合法资金(含自有资金、借贷资金);乙方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及其出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在乙方支付认股款后,甲方应尽快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四)限售期

乙方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乙方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认股协议股票的登记托管手续。

(2)本次发行系甲方目前根据其自身需要拟进行的安排,该等安排可能会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变化由甲方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考虑,该等安排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合同义务。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配合甲方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签署本协议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认购甲方本次发行事宜,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2)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以现金认购此次发行股票的缴资和协助验资义务。

(3)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5)保证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认股缴纳通知书缴纳股票认购款的:

乙方延迟缴纳认购款项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以其认购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交付认购款项义务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其认购资格,并要求乙方以其认购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

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的生效、有效期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本次发行获得华平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获得华平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同意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3、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负法律责任。

(1)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之义务履行完毕;

(2)本协议约定之有效期届满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发行;

(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监管机构撤回申请材料;

(4)甲方本次发行的方案未能依法取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5)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同意本次发行注册;

(6)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若本协议依据上述第(2)(3)(4)(5)(6)(7)项约定终止,双方应恢复原状,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妥善处理本次发行的善后事宜;乙方已经缴纳相关款项的,甲方同意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返还。

六、备查文件

1、《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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