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08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按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