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平股份股票代码:300074.SZ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模昌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A6座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本报告签署日期:2019年5月17日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熊模昌)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华平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平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公司、华平股份 | 指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熊模昌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1、熊模昌先生于2019年4月22日、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2、截至2019年5月17日,《协议书》中的表决权委托已履行完毕,熊模昌先生所持有的公司47,678,200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已解除。本次权益变动后,熊模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67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9%)及所对应的表决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熊模昌性别:男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A6座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9年4月22日、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20,000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熊模昌先生于 2018年5月17日与董事方永新先生签署的《协议书》中,约定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熊模昌先生将当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53,098,200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方永新先生。截至2019年5月17日,该《协议书》中的表决权委托已履行完毕,熊模昌先生所持有的公司47,678,200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已解除,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
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协议书》中的表决权委托已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47,678,200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已解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熊模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09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9%),熊模昌先生将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方永新先生。
2、熊模昌先生于2019年4月22日、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已于2019年4月24日对外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8)。
3、截至2019年5月17日,《协议书》中的表决权委托已履行完毕,熊模昌先生所持有的公司47,678,200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已解除。本次权益变动后,熊模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67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9%)及所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表决权情况如下: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表决权 | 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表决权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熊模昌 | 0 | 0% | 47,678,200 | 8.79% |
方永新 | 54,330,019 | 10.02%[注] | 1,231,819 | 0.23% |
备注:2018年5月1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方永新的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10.01%。因 2018年8月17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1,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42,771,100股减少为542,340,100股,公司股本变动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熊模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67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9%),其中39,823,650股为高管锁定股,39,2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
熊模昌日期:2019年5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熊模昌)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A6座 |
股票简称 | 华平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07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熊模昌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A6座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解除表决权委托)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熊模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09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9%),熊模昌先生将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方永新先生。委托期限自2018年5月17日起的一年内。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截至2019年5月17日,《协议书》中的表决权委托已履行完毕,熊模昌先生所持有的公司47,678,200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已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后,熊模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67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9%)及所对应的表决权。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熊模昌日期: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