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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国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国亮,作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国亮先生,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国社科院财贸战略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出站。从1986年9月起至今在山东大学任职;1999年起至今任职于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现为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徐国亮77001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2023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4项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积极沟通,致力于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深入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问询相关人员、审阅文件、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管理和财务等情况,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督促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时刻关注媒体、网络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如有发现不实报道立即提醒公司进行澄清。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证券部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

况、互动易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依法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督促公司依法建立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投资者保护职责的能力,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披露的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团队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7月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2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0元/股。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8元/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

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徐国亮2024年4月25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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