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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郑

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1-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4)0600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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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说明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1

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2021-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4)0600050 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对子公司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平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平股份 2021-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华平股份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晓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25日

曹维望

审核报告第1页共 1 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1-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对子公司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本说明仅供本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2日,华平股份与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河南园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张贺伟、任斌(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订《关于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华平股份以6,000.00 万元购买河南园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20%股权。本次购买前华平股份持有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36.856%股份,购买后华平股份持有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56.856%股份,持有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份。

二、业绩承诺内容

在本次交易中,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对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目标公司”)2021-2023年度业绩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若目标公司业绩低于业绩承诺,华平股份有权要求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员工持股平台、河南士琦、河南园朗和园朗科技)任一按股权补偿的方式对华平股份进行股权补偿,

项目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扣非净利润(元)25,940,000.0028,530,000.0031,380,000.00

股权补偿比例总计不得超过 12%。补偿具体如下:1)首先调整目标公司估值:调整后目标公司估值=(三年承诺期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三年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x3 亿元(目标公司 100%股权估值)2)股权补偿:调整后的股权比例=6000 万元(华平股份股权转让款)÷调整后目标公司估值;3)应补偿股权比例=6000 万元(华平股份股权转让款)÷调整后目标公司估值-20%。原股东河南士琦、河南园朗、园朗科技应在三年承诺期后一次性补偿,在目标公司(或子公司)第三年度外部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补偿到位。

若目标公司业绩超过业绩承诺(且目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大于或等于应收账款的增幅)的,投资方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对于投资方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进行现金奖励(现金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现金奖励计算方式为:(三年承诺期累计实现完成净利润–三年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50%。为免疑义,2024 年 3 月华平股份与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河南园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士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园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业绩承诺方进一步明确目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和应收账款的增幅分别指 2021 年较 2020 年增幅,2022 年较 2021 年增幅,2023 年较 2022 年增幅。

三、业绩实现情况

2021 年度,目标公司财务报表经审计,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分别出具了众会字(2022)

第 03956 号、众会字(2022)第 0395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度,目标公司财务报

表经审计,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分别出具了众环深专字(2023)00013 号、众环深专字

(2023)00014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度,目标公司财务报表经审计,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分别出具了众环深专字(2024)00007 号、众环深专字(2024)0000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目标公司已实现 2021-2023 年度的业绩承诺,不涉及业绩补偿。2021 年度,因目标公司超额完成业绩,符合现金奖励的相关约定,目标公司除华平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获得现金奖励 16,602,578.22 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均未获得现金奖励。目标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金额(元)25,940,000.0028,530,000.0031,380,000.00
业绩实现金额(元)59,145,156.4330,785,384.3634,166,716.22
超额金额(元)33,205,156.432,255,384.362,786,716.22
是否满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大于 或等于应收账款的增幅满足不满足不满足
是否获得业绩奖励获得不获得不获得
获得业绩奖励金额 (元)16,602,578.22--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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