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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李建忠黄松涛沈 翎
贾小梁刘明辉盛忠义
李志会陈彦彬邹纯格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1 月 18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马继儒刘 翃郑晓虎
王 玉孙国平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1 月 18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彦彬邹纯格王晓明
关志波朱超平陈 新
官云龙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1 月 18 日

目 录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8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 2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 28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30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0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3

审计机构声明 ...... 34

验资机构声明 ...... 35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 ...... 36

二、查阅地点 ...... 36

三、查阅时间 ...... 37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7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当升科技/发行人/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矿冶集团、控股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6月18日,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矿冶集团认购金额的上限进行了明确。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1年7月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

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7号)同意当升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1月16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73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15日17:00时止,本次发行获配的14名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4,644,999,930.24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2021年11月16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当升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1月17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73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16日止,当升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52,880,236股,募集资金总额4,644,999,930.2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3,884,805.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1,115,125.24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2,880,23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568,234,889.24元。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1年11月3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4,500.00万元(含本数),股票数量不超过68,389,281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464,500.00万

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67.92元/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6,086,161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880,23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8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67.92元/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7.84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103.48%。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44,999,930.24元,扣除发行费用23,884,805.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21,115,125.24元。

(五)股票锁定期

对于矿冶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3日向深交所报送《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178名投资者。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5日收盘之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78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上述178名投资者中包括:截至2021年10月29日收市后当升科技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113名;基金公司21名;证券公司14名;保险公司10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程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确认的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自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后至询价申购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24名新增投资人的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
1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紫金矿业紫盾(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J.P.Morgan Securities plc
5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弘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海南博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深圳市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中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2、申购报价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0日8:30-11:30)内共收到31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约定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金额合计48,000万元。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人名称(或姓名)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有效
1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2015,000.00
70.2020,000.00
2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6.0015,000.00
3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76.4130,000.00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5.0013,100.00
5紫金矿业紫盾(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9020,000.00
80.6620,000.00
76.4120,000.00
6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6.5013,100.00
83.5013,100.00
7UBS AG89.8213,100.00
84.9316,300.00
82.1825,400.00
8J.P.Morgan Securities plc95.5113,100.00
9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1.9013,100.00
10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86.0214,000.00
85.5018,000.00
83.6020,000.00
11弘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6.0015,000.00
1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9.8514,300.00
84.9918,200.00
1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1.1017,500.00
1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0.00100,000.00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5127,660.00
16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5.0013,500.00
85.0013,500.00
77.0013,500.00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7.0621,150.00
73.2326,350.00
68.0230,550.00
18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0131,000.00
19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3330,000.00
2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3014,920.00
87.8424,520.00
84.9131,220.00
21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92.7020,280.00
78.1028,780.00
73.2035,780.00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88.3326,200.00
2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7614,100.00
87.8429,200.00
84.3054,200.00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9.3330,000.00
25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16,000.00
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7.0016,500.00
86.5120,200.00
82.5037,740.00
27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16,000.00
28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16,000.00
29国新投资有限公司93.00100,000.00
88.12130,000.00
83.12160,000.00
30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8815,000.00
31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86.0130,000.00

3、获配情况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87.84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52,880,236股,募集资金总额4,644,999,930.24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37号文核准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上限464,500万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矿冶集团2,276,868200,000,085.1218
2UBS AG1,491,347130,999,920.486
3J.P.Morgan Securities plc1,491,347130,999,920.486
4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91,347130,999,920.486
5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27,959142,999,918.566
6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384,335999,999,986.406
7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36,885134,999,978.406
8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29,143309,999,921.126
9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15,300299,999,952.006
10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2,308,743202,799,985.126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982,695261,999,928.806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46,090250,000,545.606
13国新投资有限公司14,799,6351,299,999,938.406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98,542149,199,929.286
合计52,880,2364,644,999,930.24-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2,880,236股,发行对象家数为14名,其中具体情况如下:

1、矿冶集团

企业名称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龙
成立日期2000年5月1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000720M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外文兴街1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八区23号楼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2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有、稀土、贵金属及合金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植物胶、机械、电子、环保工程、自动化技术、节能工程、资源评价及测试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工业及民用设计;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化工石油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含小轿车)销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设施租赁;装修装饰;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办杂志发布广告;工程晒图、摄像服务;承包境外冶金(矿山、黄金冶炼)、市政公用及建筑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生产经营瓜尔胶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瓜尔胶增稠剂;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矿冶》、《热喷涂技术》、《中国无机分析化学》、《有色金属(矿山部分)》、《有色金属(冶炼部分)》、《有色金属(选矿部分)》、《有色金属工程》的出版(限本公司内设机

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股)

认购数量(股)2,276,868
限售期18个月

2、瑞士银行(UBS AG)

企业名称瑞士银行(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编号QF2003EUS001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主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股)1,491,347
限售期6个月

3、摩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名称摩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编号QF2016EUS309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ARLES CHIANG
主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股)1,491,347
限售期6个月

4、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注册资本70,092,039.94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认购数量(股)1,491,347
限售期6个月

5、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注册资本36,172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认购数量(股)1,627,959
限售期6个月

6、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强
主要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1,384,335
限售期6个月

7、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大学科技园530大厦D507-2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君海新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陈浩)
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536,885
限售期6个月

8、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 153室-84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英)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3,529,143
限售期6个月

9、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3,415,300
限售期6个月

10、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编号QF2003NAB009
法定代表人Charles Chiang 江明叡
主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股)2,308,743
限售期6个月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注册资本5,3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2,982,695
限售期6个月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认购数量(股)

认购数量(股)2,846,090
限售期6个月

13、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2 号恩菲科技大厦B 座 5 层 558 室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豹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4,799,635
限售期6个月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主要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698,542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分别出具的承诺,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矿冶集团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外,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除矿冶集团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主要供应商,2020年度,公司向其采购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硫酸镍等共91,371.36万元。

除矿冶集团及上述情形外,最近一年,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其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南方基金中邮鸿1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南方基金中信卓睿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新睿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新睿定增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品质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其中“南方品质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其他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提交备案证明。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汇安基金汇鑫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汇安基金汇鑫6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汇安基金汇鑫6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汇安基金汇鑫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汇安基金汇鑫6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提交备案证明。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97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9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9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哈德逊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亦庄投资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西部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玉泉10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鑫量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兴途定增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15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36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弘龙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5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1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添盈增利8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9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8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财华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财华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7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5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格普特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天成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1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5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25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银河投资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银河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12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提交备案证明。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23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7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兴途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韶夏资本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9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磐厚蔚然定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提交备案证明。

6、UBS AG、J.P.Morgan Securities plc、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Association属于合格境外投资机构者,且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7、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综上,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UBS AGⅠ类专业投资者
2J.P. Morgan Securities plcI类专业投资者
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I类专业投资者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5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6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7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Ⅰ类专业投资者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10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
11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12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13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
14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资金的情况。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外,其他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张子航、曾诚

项目协办人:周宁

项目组成员:郭瑛英、史记威、李立波、张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10-85130683

传 真:010-65608451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王玲

经办律师:孙及、刘宁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联系电话:010-5878 5588传 真:010-5878 5566

(三)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梁春经办注册会计师:吕志、谭建敏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联系电话:010-5835 0223传 真:010-5835 0006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梁春经办注册会计师:吕志、谭建敏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联系电话:010-5835 0223传 真:010-5835 000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1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15,160,39325.39%限售流通A股及非限售流通A股16,897,765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7,523,6468.27%非限售流通A股-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1,883,4794.82%非限售流通A股-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369,1254.49%非限售流通A股-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758,3931.71%非限售流通A股-
6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4,632,8991.02%非限售流通A股-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2,741,0250.60%非限售流通A股-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工业4.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716,3620.60%非限售流通A股-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256,1740.50%非限售流通A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254,9340.50%非限售流通A股-
合 计217,296,43047.90%-16,897,76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1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17,437,26123.19%限售流通A股及非限售流通A股19,174,633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7,523,6467.41%非限售流通A股-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1,883,4794.32%非限售流通A股-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369,1254.02%非限售流通A股-
5国新投资有限公司14,799,6352.92%限售流通A股14,799,635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758,3931.53%非限售流通-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A股
7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4,632,8990.91%非限售流通A股-
8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29,1430.70%限售流通A股3,529,143
9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15,3000.67%限售流通A股3,415,300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982,6950.59%限售流通A股2,982,695
合 计234,331,57646.26%-43,901,40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2,880,23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矿冶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

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矿冶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当升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主承销商认为: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股份认购协议》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矿冶集团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周 宁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子航 曾诚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1 月 18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王玲

经办律师(签名):

孙及 刘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1年 11 月 18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大华特字【2021】006018号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989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吕志谭建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 11 月 18 日

验资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21】006019号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734号、大华验字【2021】000735号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上述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吕志谭建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 11 月 18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

电话:010-52269718

传真:010-52269720-971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九层

电话:010-85130683

传真:010-65608451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1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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