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当升科技:关于重大诉讼及相关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2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1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及相关进展的公告

一、重大诉讼概况

(一)被告基本情况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比克”)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广东深圳,母公司为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比克电池”)。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郑州比克”)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位于河南郑州,是深圳比克的子公司。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和销售。李向前先生是深圳比克、郑州比克以及比克电池的实际控制人。

(二)合同纠纷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当升”)在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购销合作过程中,根据行业以及双方交易习惯,账款实行滚动账期方式支付。2019年以来,公司在双方合作过程当中发现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开始出现拖延支付货款的情况,公司虽然通过控制发货、上门催收、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多种方式回收了24,395.64万元账款,但仍有部分货款未得到及时支付。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及时追讨所欠款项,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连带偿还拖欠的货款以及逾期利息。

(三)案件诉讼进程

1、当升科技诉讼进程

时间

时间诉讼进程

2019年8月19日

2019年8月19日当升科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起诉深圳比克、郑州比克、李向前,要求三名被告连带偿还拖欠的货款以及逾期利息。
2019年9月2日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向北京二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019年9月15日当升科技向北京二中院申请追加深圳比克母公司比克电池为共同被告。
2019年9月19日北京二中院向当升科技送达《通知书》,确定追加深圳比克母公司比克电池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2019年9月20日北京二中院作出裁定,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2019年10月16日北京二中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9年10月28日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就北京二中院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9年10月29日北京二中院对郑州比克的生产线现场进行查封。

2、江苏当升诉讼进程

时间诉讼进程
2019年9月18日江苏当升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通中院”)起诉深圳比克、郑州比克、李向前,要求三名被告连带偿还拖欠的货款以及逾期利息。
2019年9月29日南通中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2019年10月10日南通中院依照裁定现场对郑州比克的财产执行查封措施。
2019年10月18日南通中院依照裁定现场对深圳比克财产执行查封措施。
2019年10月25日南通中院向江苏当升、深圳比克、郑州比克、李向前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019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本案。但因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在举证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新的开庭日期另行确定。

二、案件受理情况及诉讼请求

(一)当升科技诉讼事项

1、受理机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当升科技被告一:深圳比克被告二:郑州比克被告三:比克电池被告四:李向前

3、有关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与被告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在购销合作过程中,根据行业以及双方交易习惯,账款实行滚动账期方式支付。2019年以来,原告发现被告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开始出现拖延支付货款的情况,双方就还款事项进行多次磋商,商讨解决方案。被告对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没有异议,并多次表示将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所欠货款问题的及时妥善解决。双方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后,被告仍然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原告逾期款项,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连带偿还拖欠的货款以及逾期利息共计145,319,867.32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江苏当升诉讼事项

1、受理机构: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当升

被告一:深圳比克

被告二:郑州比克

被告三:李向前

3、有关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与被告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在购销合作过程中,根据行业以及双方交易习惯,账款实行滚动账期方式支付。2019年以来,原告发现被告深圳比克、

郑州比克开始出现拖延支付货款的情况,双方就还款事项进行多次磋商,商讨解决方案。被告对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没有异议,并多次表示将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所欠货款问题的及时妥善解决。双方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后,被告仍然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原告逾期款项,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连带偿还拖欠的货款以及逾期利息共计261,403,300.07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

由于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尚未得到有关法院最终裁定,上述案件最终的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常州当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子公司中鼎高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原告

原告被告案由标的 (万元)案件进展
曾文平北京中鼎高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54.76原告于2019年7月2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后,原告于2019年8月29日起诉,本案一审定于2019年11月22日开庭。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虽然公司已取得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债务担保协议》,已取得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共同签署《保证合同》,已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生产线采取了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2,934.5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当升科技对实施诉中保全的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全部生产线的评估工作

尚未完成,资产评估变现价值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资产评估变现价值及诉中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实现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坏账计提准备是否充分。具体影响金额尚需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审定之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措施

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应收账款逾期后,公司立即采取了包括控制发货、上门催收、发送催款函、律师函、起诉等在内的诸多措施进行催收,两家公司也积极履行偿还义务,持续偿还公司欠款。2019年以来,公司已陆续收回比克应收账款24,395.64万元。同时,公司已对深圳比克10条生产线、郑州比克13条生产线等包括动力电池生产线在内的共计23条生产线,采取了诉中财产保全措施,江苏当升和公司分别是第一和第二顺位保全人。

期间,比克实控人一直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商谈,希望与公司达成和解并撤诉,逐步偿还欠款,且对方为显示出充分的诚意,也在尽全力想方设法进行还款。2019年11月8日,公司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达成最新回款方案,并将继续寻求一切可行方案,促使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按最新的回款计划回款。公司近期将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已实施保全的全部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进一步加快推进与比克的诉讼工作,切实保障公司的债权,维护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有关说明

原告向法院申请司法保全后至法院现场查封需要一定周期,为充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及江苏当升能作为上述保全资产的第一顺位查封人并获得执行优先权。此外,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尚待法院最终裁决。鉴于上述重大未决事项赖以披露的客观事实尚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计划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对相关诉讼情况进行披露。

2019年11月6日,资本市场出现对比克债务逾期问题的高度关注,为及时回应市场关切,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当日决定立即披露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应收账款详细情况,并于11月7日收盘后披露了《公司关于应收账款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2、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