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公司在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1,009,863,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97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002,347,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2.65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515,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19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16,303,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938%。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8,787,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7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515,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198%。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9,500,2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1%;反对35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940,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47%;反对3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54%;弃权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王丽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