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事项
我们在充分了解高志强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高志强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本次聘任高志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聘任高志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向阳 左世阳
刘灵丽 张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