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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环保: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华南公司”)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三聚债,下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北京证监局于2020年6月30日对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23号)。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淀科技”)所持发行人51,082.09万股股份于2020年4月2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被冻结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21.74%,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的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发行人不晚于2020年4月28日已知悉控股股东海淀科技股份被冻结事项,并于2020年4月28日向海淀科技发出《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询问函》,但发行人迟至2020年5月11日才对外公告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发行人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中信华南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

重大事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作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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