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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环保: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9年年报问询函之回复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9年年报问询函之回复的核查意见

二〇二〇年五月

释义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三聚环保、公司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海淀科技、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海淀区国资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三聚绿能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三聚南京三聚生物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聚福大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华石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聚北大荒黑龙江三聚北大荒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
靖江项目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焦炉尾气顶气补气制5000万立方米LNG项目
通化化工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禾友化工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顺成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
钟祥金鹰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粤财信托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七台河勃盛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七台河隆鹏七台河市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利达焦化古县利达焦化有限公司
报告期2019年1-12月
报告期末2019年12月31日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问询函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公司”)根据贵部出具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31 号),已就问询函关注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研究并作出说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已对公司关于问询函的回复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本报告期公司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至15.83%,同比减少44.81个百分点,实现收入约3亿元,同比减少84.42%。2017年和2018年公司相应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0.59亿元、19.24亿元,毛利率分别为84.77%和

60.64%。请列述该类业务在2017-2019各报告期实施的主要项目及其细分业务类别、相关收入金额及其确认标准、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和回款情况、不同细分业务类别毛利率等,分析说明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和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公司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介绍与收入确认标准

(1)经营模式

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的经营模式为: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及分项合同,为客户输出技术许可、服务,出售专用设备,或者根据委托提供土建安装的服务。

(2)核心技术

公司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的核心技术主要为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秸秆炭化还田-土壤改良”成套技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聚绿能、控股子公司南京三聚及南京农业大学历经10余年的研究形成。基于该技术,公司研制了基于生物质炭为核心的生物炭基肥、炭基尿素、土壤改良剂等系列产品,构建了秸秆收集、造粒、炭化、炭肥、土壤改良的全产业模式与全链式技术服务体系。

(3)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为: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技术许可、工程设计、专用设备选型和采购、系统集成、员工培训和运营技术支持等一整套技术解决方案,向客户收取技术许可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并通过为客户采购设备和承包工程施工工程获取收益。

(4)收入确认标准

公司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主要包括技术许可收入、土建收入、设备收入三大部分,每部分分别签订合同,各部分分别按照相应的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收入。

技术许可收入:在取得客户确认的技术清单、服务完成资料等时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设备收入:在发货并取得客户确认的收货确认单时确认收入。

土建收入:一个项目按形象进度分成若干个节点,签订各分项施工合同,当工程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节点时,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客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

2、该类业务在2017-2019 各报告期实施的主要项目及其细分业务类别、相关收入金额、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和回款情况、不同细分业务类别毛利率的情况

(1)公司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2017-2019 各报告期实施的主要项目及其细分业务类别、相关收入金额、毛利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收入类型收入毛利毛利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爱放牧(兴安盟)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一期)技术许可及服务1,415.091,415.09100.00
设备销售4,628.31973.9021.04
土建安装6,529.98556.538.52
合计12,573.392,945.5223.43
项目名称收入类型收入毛利毛利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河南省拓农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技术许可及服务754.72754.72100.00
设备销售5,369.032,241.8241.75
土建安装3,692.66311.808.44
合计9,816.413,308.3433.70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九州方圆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技术许可及服务3,301.893,301.89100.00
设备销售4,829.781,088.3722.53
土建安装7,382.881,895.30732.72247.879.9213.08
合计3,301.8912,212.661,895.303,301.891,821.09247.87100.0014.9113.08
宁夏荣华生物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技术许可及服务2,547.172,547.17100.00
设备销售5,901.22301.151,276.0886.3721.6228.68
土建安装11,379.661,080.949.50
合计2,547.1717,280.87301.152,547.172,357.0286.37100.0013.6428.68
安徽成达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级秸秆综合循环利用暨扶贫开发项目(一期)技术许可及服务1,886.791,886.79100.00
设备销售3,486.49808.6023.19
土建安装6,117.23650.3610.63
合计1,886.799,603.731,886.791,458.96100.0015.19
通化秋硕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技术许可及服务943.40943.40100.00
设备销售2,688.96778.6828.96
土建安装6,633.46803.6312.11
合计943.402,688.966,633.46943.40778.68803.63100.0028.9612.11
吉林益丰宝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技术许可及服务1,886.791,886.79100.00
设备销售5,065.141,204.0323.77
土建安装12,330.391,144.059.28
合计1,886.7917,395.531,886.792,348.08100.0013.50

(2)公司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2017-2019 各报告期实施的主要项目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和回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年度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回款金额
爱放牧(兴安盟)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一期)201712,684.231年以内1,500.00
201812,684.23
2019
河南省拓农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2017491.661年以内10,705.54
2018491.66
2019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九州方圆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20171,750.001年以内1,750.00
20188,121.171年以内7,352.54
201910,187.051年以内、1-2年
宁夏荣华生物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20171,350.001年以内1,350.00
201812,517.621年以内8,166.34
201912,857.921年以内、1-2年
安徽成达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级秸秆综合循环利用暨扶贫开发项目(一期)20171,000.001年以内1,000.00
20186,728.961年以内5,044.33
20196,728.961-2年
通化秋硕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2017500.001年以内500.00
20183,619.191年以内、1-2年
201910,916.001年以内、1-2年、2-3年
吉林益丰宝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20171,000.001年以内1,000.00
201820,438.991年以内、1-2年
201920,438.991-2年、2-3年

(3)公司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2017-2019 各报告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类型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毛利率营业收入毛利率营业收入毛利率
技术许可及服务0.42100.00%103,308.57100.00%85,708.02100.00%
土建安装25,894.5813.73%53,990.289.04%9,402.578.82%
设备销售3,715.9930.69%35,101.7024.19%10,817.4230.09%
其他367.0113.95%
合计29,978.0015.83%192,400.5560.64%105,928.0084.77%

如上述表格列示,公司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收入主要由技术许可、土建安装、设备销售及其他构成。2017年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开始启动,

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81.63%。受国家金融紧缩政策影响,2019年度公司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的推广速度放缓,开工的项目逐步减少,因此营业收入在2019年下降比例较大,这是营业收入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

另外,基于业务的经营模式,公司技术许可收入相关的专利及专有技术服务于多个项目,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这使得技术许可服务收入并无营业成本,毛利率为100%。同时,公司设备、土建部分毛利率则分别约为20%-40%和10%左右。

2017年为公司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启动阶段,单个项目启动初期的营业收入大部分为技术服务收入,当年技术服务收入金额为85,708.02万元,占当年该项业务总收入105,928.00万元的80.91%,而设备销售收入10,817.42万元,土建安装收入9,402.57万元,毛利率水平较低的设备及土建收入占比低,因此2017年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综合毛利率较高达到84.77%。

随着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的建设和推进,2018年技术服务收入占比下降至53.69%,毛利率水平较低的设备收入和土建收入的占比逐步在提升,2018年设备收入35,101.70万元和土建收入53,990.28万元,分别占当年总收入的18.24%和28.06%,导致综合毛利率相应的有所下降。

2019年主要为设备收入3,715.99万元和土建收入25,894.58万元,分别占当年总收入的12.40%和86.38%,收入结构变化较大,土建收入比重变大,导致2019年综合毛利率下降至15.83%。

因此,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2017-2019年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收入结构变化所致。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基础上,抽查了公司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客户对应的项目合同、大额收入凭证、回款单据等资料,核查了技术许可、设备销售与土建收入及毛利率明细表。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已如实披露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标准、业务收入、毛利率、应收账款等情况。

2、2017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4.78亿元、153.81亿元和84.83亿元,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18.91亿元、19.75亿元和23.49亿元。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31万元,净化项目存货实现外销转回跌价准备5239.85万元。

(2)请具体说明净化项目具体情况,计提和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判断时点和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说明对存货真实性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结论。

一、公司回复:

1、净化项目的具体情况

存货中的净化项目主要核算的是化石能源综合服务业务项目及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项目的存货,主要包括发货尚未验收的专用设备、已发生尚未结算的土建安装等。

2、净化项目中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的判断依据

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应当予以结转。

(1)对净化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2018年公司净化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39.85万元,计提依据如下:

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2018年受江苏省环保政策影响,沿长

江及太湖地区焦化企业全部关停,该客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子公司三聚绿能建设的靖江项目受此影响,靖江项目客户方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公司预计该存货无法在近期内出售,经减值测试,遵循公司会计政策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靖江项目账面余额共计6,784.38万元,由于靖江项目客户方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基于对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可能的进展情况的判断,出于谨慎性的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39.85万元。

(2)对净化项目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说明:

2019年11月,公司与沈阳金博气体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将账面余额为7,719.42万元(不含税)的存货以8,730.00万元的含税销售价格整体出售,并完成交接手续,公司于报告期确认销售收入,同时转销前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5,239.85万元,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核查了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凭证、原始单据及相关资料,并检查了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相关会计凭证、销售合同、交接手续等资料,会计师认为上述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及转回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另外,会计师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对公司的各类存货实施了监盘、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以确认公司存货的真实性。

5、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粤财信托和控股股东关联方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报告期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19.11亿元,形成相关损失2.07亿元。请按欠款主体详细说明上述应收款项的欠款方、金额、截至转让前账龄和坏账计提比例,并说明转让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转让价款是否已经及时足额收回,是否存在向关联方或第三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让方应收账款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坏账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转让价款已收款金额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5,844.211-2年10.00584.4230,000.4928,100.00
七台河市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9,870.662-3年30.008,961.20
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1,600.001-2年10.002,160.0020,000.0020,000.00
小计57,314.87-20.4211,705.6250,000.4948,100.00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七台河市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2,447.091年以内、1-2年、2-3年14.7915,147.20120,435.57120,435.57
七台河泓泰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8,848.341-2年10.002,884.83
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521.871-2年10.00252.19
小计133,817.30-13.6618,284.22120,435.57120,435.57
合计191,132.17--15.6929,989.84170,436.06168,535.57

上述应收账款转让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主要考虑到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和公司的财务成本等因素,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次交易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或第三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共计17.04亿元,已收款金额为16.85亿元,尚有0.19亿元尾款未收回。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检查公司上述应收账款转让的相关公告、转让合同等资料的基础上,抽查了相关记账凭证、银行回款单据等财务资料,并在年报审计中对应收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尾款进行函证,并取得回函。经核查,上述应收账款转让除0.19亿元尾款尚未收回外,其余款项均已收回,未发现存在向关联方或第三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6.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为22.49亿元,2年以上账龄的预付款余额2.29亿元,占比10.2%。

(1)请按照公司营业收入分产品类别说明预付账款的主要构成及金额,并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及行业地位、行业支付惯例等补充说明预付账款处于较高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2019年、2018年公司预付账款按照公司营业收入分产品类别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分产品2019年12月31日余额2018年12月31日余额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16,319.997.26%3,135.811.20%
环保新材料及化工产品15,562.716.92%20,012.977.66%
化石能源产业综合服务67,519.8830.02%63,714.5424.38%
贸易增值服务115,897.0651.53%166,098.3263.57%
油气设施制造及综合服务9,633.534.27%8,331.833.19%
合计224,933.17100.00%261,293.47100.00%

上表显示,预付账款占比较大的业务为化石能源产业综合服务业务和贸易增值服务业务:

1、化石能源产业综合服务业务预付账款分析

上市初期,公司主要从事催化剂、净化剂等能源净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年,公司围绕脱硫净化产品及技术服务在煤化工领域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以及甲烷化、费托合成、钌基催化剂、悬浮床加氢等技术储备开发的逐步成熟,公司逐步向能源净化综合服务商转型,开始为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等能源化工行业及油气田开采业提供成套的净化工艺、装备及成套服务。公司在对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南和山西等地的资源、消费市场、产业基础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后,着手优选具有代表性的焦化企业,充分利用传统焦化企业的生产运营基础、煤炭原料供应以及当地市场需求等优势,因地制宜完善和延伸产业链,实现焦炭、煤焦油、焦炉煤气的高值化综合利用,集成应用公司专有的现代煤化工技术进行转型改造,从源头上解决传统焦化企业的安全环保问题,大幅度提高传统焦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传统煤化工、石油化工的融合发展。

在化石能源产业综合服务业务推进过程中,公司为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利达焦化、河南顺成、宝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七台河隆鹏、七台河勃盛等企业提供了焦化产业升级服务,大幅度提升了上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依托下游煤化工客户已有的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展开合作,自主开发和合作开发的核心技术得以快速示范应用:

(1)三聚福大开发了国际先进的钌基催化剂低压合成氨成套技术,该技术使合成氨和尿素生产的能耗大幅度降低,新建和改造合成氨项目分别在通化化工和禾友化工建设并投产运营。

(2)公司与北京华石联合开发的MCT超级悬浮床成套工艺技术,建成了

15.8万吨工业示范装置,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一套实现了长周期稳定运行的悬浮床工业装置,高效加工重劣质原油、高中低温煤焦油、生物质等原料。

(3)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合作开发了钴基F-T催化剂以及F-T合成生产高档化学品的成套技术,钴基F-T催化剂实现了规模化的工业生产,成套技术的应用使焦炉煤气实现可生产高附加值化工系列产品,并在内蒙古乌海成功建设运营工业示范装置。

(4)公司开发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回收治理装置,开发了新型焦炉气净化、甲烷化制LNG成套产业化技术;同时,实现了LNG生产尾气合成氨联产,建立了示范装置,成为行业内已运行技术经济指标领先的装置。公司开发了焦炭、焦粉、焦渣气化关键工艺和设备,形成了系列气化焦制备、气化和净化成套技术,建立气化焦制甲醇、LNG联产示范装置。公司开发了焦炉气净化、转化新工艺和催化剂,形成了焦炉气制甲醇联产LNG成套产业化技术等。

化石能源产业综合服务业务发展之初,公司向客户提供化石能源领域工程服务是一项全新业务,公司承建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公司采购项目相关的设备、原辅材料等,由于化石能源产业综合服务业务需要对供应商提出定制设备的要求等,按专用设备行业惯例,通常公司需要支付采购总价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在设备交付公司验收后,再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货款余额。2018年下半年,随着公司战略调整,公司对化石能源产业综合服务业务也进行了调整,部分项目进度放缓,相关采购业务推迟结算,致使相应预付账款余额变化不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化石能源产业综合服务业务预付账款余额为67,519.88万元,支付比例低于采购价款的30%,符合行业支付惯例。

2、贸易增值服务业务预付账款情况分析

2016年以来,公司在煤化工领域的贸易增值服务主要包括煤炭、焦炭、粗苯、焦油、甲醇等大宗商品,贸易对象主要为河南顺成、河南鑫磊集团、河南豫龙焦化有限公司、利达焦化、鹤壁宝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钟祥金鹰等公司服务的下游企业,上述企业均通过公司产业改造升级和产业延伸服务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得到了大幅改善,属于地方产业支柱型企业,公司前期在与上述企业的贸易往来中取得了良好收益,为公司长期合作伙伴。同时凝聚与三聚环保主营业务相关的石油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多家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优质生产加工企业和设施良好的规模性贸易企业,搭建供应链合作平台,上下游企业通过贸易往来、产业协作,构建区域化贸易商体系,建立一条连接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和客户的稳定物流链、信息链、资金链。依托合作,公司掌握了广泛且稳定的资源和供销渠道,赚取差价。稳固的资源和渠道优势,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商机和盈利空间。

2018年下半年,随着公司战略调整,对贸易增值服务业务也进行了调整,调整贸易增值服务中大宗商品的构成,优化贸易结构,逐步向与公司产业链相关联的油品、化学品、生物能源等相关业务转型,贸易增值服务收入大幅下降。在上述业务的调整过程中,公司对上述企业预付账款的清理工作已见成效,2019年该项业务预付账款较2018年下降约5亿元,2020年公司将根据贸易增值服务业务开展的需要,保证贸易增值服务业务预付账款的合理运用。

目前,公司贸易增值服务主要为油品贸易,而我国油气资源基本上掌控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大型石油公司手中,民营石油经销企业和地方炼油企业取得油气资源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从上述国企购买得到,一是向国家申请进口配额取得。向国有石油公司购买原料油,需要先付款后提货,基本上需要预付全款,付款方式以银行电汇为主。无进口资质的企业,如我公司,会委托进出口公司办理进口货物,并向进出口公司预付全款方能提货。因此造成

贸易相关预付账款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检查了公司与预付款项相关记账凭证、合同等原始资料,在2019年报审计时通过函证及相关的替代程序确认公司预付款项的真实性,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基于上述业务需要,按照行业惯例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账款具有合理性。

7、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8.82亿元,同比无显著变化,占总资产的

18.18%,占营业收入的45.76%,短期借款16.19亿元,长期借款11.52亿元,利息费用3.34亿元,占当期净利润的277.78%。请结合公司业务规模、资金需求及使用效率,说明同时存在较高水平的银行借款和货币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使用受限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请会计师说明对货币资金真实性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结论。

一、公司回复:

公司的业务包括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环保新材料及化工产品、化石能源产业综合服务、贸易增值服务、油气设施制造及综合服务等五大板块,业务划分涉及多个行业领域,日常运营资金需求量较大,在投融资等方面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需要持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并维持必要的有息负债规模,以满足日常的运营、投融资等方面需求。

1、公司2019年末货币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38.82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金额
库存现金48.75
银行存款321,691.58
其他货币资金66,437.99
合计388,178.33

公司2019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38.82亿元,公司的货币资金按照使用权是否受到限制分为两类,一类为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4.47亿元,其中包括借款保证金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4.20亿元、信用证保证金0.24亿元、冻结款项312.37万元;另一类为使用权未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34.35亿元。

2、结合公司业务规模、资金需求及使用效率,说明同时存在较高水平的银行借款和货币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权未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34.35亿元,为公司可随时动用的货币资金。公司经营需要保有一定的货币资金存量用于日常

周转。

(1)筹资方面的资金需求

公司近两年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
短期借款161,865.95139,038.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8,500.61205,759.45
长期借款115,230.00126,946.39
长期应付款33,895.086,899.06
应付债券10,257.47149,035.17
有息负债合计389,749.11627,678.07
有息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38.92%43.77%
资产负债率46.89%56.43%

2019年,公司的有息负债在结构不断的优化,有息负债的规模也有所下降。与2018年度相比有息负债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16三聚债”回售以及金融借款的陆续归还。

2019年末,公司的有息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38.92%,主要为短期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从融资的角度来看,公司的有息负债虽有所下降,但规模仍然较大,月均需要置换和偿还的银行借款较多,2019年度公司月均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偿还股利支付利息的现金流为4.56亿元,2019年末公司的流动带息负债约为23.04亿元,为保证按期偿付并置换新的借款,公司需要保留一定量的资金储备。

(2)日常运营资金需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子公司共计75家,公司需要一定量的日常运营资金,用以支付日常的采购款项、员工薪酬、各类税费等日常支出项目。

(3)研发投入方面的资金需求

公司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托自主研发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历来重视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工作。公司2020年将继续围绕核心技术进行研发

投入。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虽有未受限可动用的货币资金34.35亿元,分别存放在各级公司及其银行存款账户中,但综合考虑金融环境,融资渠道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同时存在较高水平的银行借款和货币资金具有合理性。

3、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使用受限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根据各家金融机构的授信约定,需要预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因此在货币资金中有4.47亿元的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不能直接使用,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货币资金使用受限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取得了公司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在对银行对账单进行检查、核对的基础上,对库存现金进行了监盘,对公司银行账户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取得回函,对银行存款余额及受限资金进行了核实。会计师通过上述审计程序确定货币资金的真实性,未发现异常。

特此回复。

(此页以下无正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9年年报问询函之回复的核查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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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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