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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环保: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8债券代码:112390 债券简称:16三聚债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16三聚债;

2、债券代码:112390;

3、债券付息日:2020年5月18日(因2020年5月17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计息期间: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

5、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凡在2020年5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5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05月17日发行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三聚债”或“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05月18日支付2019年05月17日至2020年05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三聚债”,债券代码:112390)。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其中139,701.67万元于2019年5月完成回售,目前存续规模为10,298.33万元。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3日发披露《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三聚债”不行使赎回权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三聚债”不行使赎回权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1)、《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三聚债”不行使赎回权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决定不行使发行人赎回权。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披露《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三聚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于2019年5月15日披露《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三聚债”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回售实施完毕后,“16三聚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1,029,833张,剩余待偿还金额为人民币10,298.33万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含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5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起息日:2016年05月17日。

8、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05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05月17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05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05月17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

权,则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05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05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本次债券的赎回日为2019年5月17日。若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三年全部到期,公司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利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若公司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不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在第4年、第5年继续存续。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按发行人发布的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之前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债券持有人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14、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

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15、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评级最新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8、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07月0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6三聚债”票面利率为5.50%,本次付息每1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16三聚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05月15日

2、除息日:2020年05月18日(因2020年5月17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付息日:2020年05月18日(因2020年5月17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

4、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05月17日

5、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5.5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0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三聚债”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07日至2021年11月0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刘雷联系人:张冠卿电话:010-82685562传真:010-82684108邮政编码:10008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珠江城大厦57楼法定代表人:胡伏云联系人:钟慧电话:020-66840945邮政编码:510623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

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755-21899321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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