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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5-15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 9:15-15:00的任意时间。

室。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祝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 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司徒智博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4人,代表股份941,706,39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0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 代表股份874,806,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230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301人,代表股份66,900,00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4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302人,代表股份67,171,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587%。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7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01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1人,代表股份66,900,00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47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并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109,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85%; 反对9,83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44%;弃权1,762,13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574,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350%;反对9,83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417%;弃权 1,7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3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147,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25%; 反对9,835,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44%;弃权1,724,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612,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914%;反对9,835,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419%;弃权 1,7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5,686,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50%; 反对35,450,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645%;弃权569,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15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760%;反对35,450,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62%;弃权 56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7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5,639,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00%; 反对35,972,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199%;弃权94,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104,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062%;反对35,972,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5529%;弃权 9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698,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73%;

反对9,653,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1%;弃权354,3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163,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012%;反对9,653,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14%;弃权 3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75%。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075,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26%; 反对34,156,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70%;弃权474,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541,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447%;反对34,156,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8489%;弃权 4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4%。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485,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661%; 反对33,942,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043%;弃权278,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950,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545%;反对33,942,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5303%;弃权 2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 关联方申请综合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股份 (739,626,06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总数;北京市海 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所持股份 (134,908,72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57,321,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3355%;

反对9,705,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94%;弃权144,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321,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3355%;反对9,705,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94%;弃权 1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高林歌律师、张利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年0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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