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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关于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完毕。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本次案件涉及金额:89.98万元。

4. 对公司损益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福石控股”)经过自查,截至目前新增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网娱互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网娱互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娱互动”)因与公司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服务合同纠纷,将公司子公司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迪思”)、迪思公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网娱互动与被告迪思公关于2021年签订了3份《XX项目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迪思公关提供服务,原告提供服务后,迪思公关未按约付款。又因为天津迪思为迪思公关的一人股东,原告对迪思公关及天津迪思提起诉讼,要求迪思公关支付剩余服务费、违约金、保全费用等,并由天津迪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情况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迪思公关支付原告网娱互动合同款812,204.50元(于2022年9月22日前支付315 800.50元;于2022年10月1日前支付317,809.20元;于2022年10月31日前178,594.80元)。被告迪思公关如未按上述约定付款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将一并执行全部未付款项。原告与被告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5,892元,由原告网娱互动负担。4.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已执行完毕。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73265号《民事调解书》;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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