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或“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先生被司法拍卖的5,350,000股股份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概述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刘伟先生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作出的执行裁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所持有的公司5,350,000股股票于2021年3月10日10时至2021年3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后被以最高价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现将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4月12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刘伟持有的公司5,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已于2021年4月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受让方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伟 | 91,316,900 | 13.60% | 85,895,749 | 12.79% |
深圳高新投 | 0 | 0% | 5,350,000 | 0.80% |
注:以上数据以2021年4月9日收盘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数据为准,刘伟当日权益变动的股份数包含其他业务扣减的股份数。
三、其他事项的说明
1、作为承接该股份的受让方,深圳高新投已经做出相关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刘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895,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2020年9月30日,刘伟先生将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股票过户完成之后,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1,043,276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数18.0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公司与刘伟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截止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明细;
2、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