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与上海尚全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尚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全物流”)就公司子公司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释广告”)未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一案,将波释广告及公司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本案已于2020年6月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
3、诉讼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106民初46840号),判决:(1)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尚全物流支付运输费973,493.64元;(2)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尚全物流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73,493.64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尚全物流支付律师费40,000元;(4)公司对波释广告上述第一至三项应付尚全物流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尚全物流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19,419元。
(二)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与上海艺美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艺美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美灯光”)就公司子公司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释广告”)未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一案,将波释广告及公司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本案已于2020年6月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
3、诉讼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106民初46845号),判决:(1)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艺美灯光支付租赁费660,076元;(2)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艺美灯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62,456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5日起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艺美灯光支付律师费30,000元;(4)公司对艺美灯光上述第一至三项应付尚全物流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尚全物流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15,721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该案对于公司的财务影响将计入公司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案件金额对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106民初46840号)。
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106民初46845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