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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2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20-15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00《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及提案2.00《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经表决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1008B四惠大厦1021W-1024W。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小川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09:15至2020年6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874,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所持股份12,874,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874,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9176%。

9、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小川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2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12,643,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12,643,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8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未通过。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2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12,643,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12,643,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8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未通过。

3、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取消为公司向高新投委托贷款融资36,971.75万元提供担保、转为为上期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12,864,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1%;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64,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1%;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取消为公司向高新投委托贷款融资36,971.75万元提供担保、转为为上期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12,864,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1%;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64,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1%;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磊、王存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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