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0-120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8月3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日9:15至2020年8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8月3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64,803,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所持股份1,147,194,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所持股份117,609,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940,609,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票3,431,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6%;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2,454,6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27%;反对票3,431,767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261,371,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票3,431,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7%;弃权票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2,454,6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27%;反对票3,431,767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261,371,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票3,431,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7%;弃权票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2,454,669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27%;反对票3,431,767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264,695,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10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5,778,73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反对票107,70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审议结果:同意票1,264,695,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10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5,778,73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反对票107,70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