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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张兴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聘任张兴先生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张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三、《关于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中心支行申请的新增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本次增加综合授信后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中心支行综合授信总量为20,000万元。

四、《关于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五、《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

2018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基于此笔贷款主合同项下已结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

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基于该项目已有其它资金安排考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樊康平、谢志华、王凯军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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