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暨注销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暨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08号)的核准,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800,59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31,273,085.20元,扣除发行费用44,303,437.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86,969,64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1-00140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项目,公司、保荐机构与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并与专户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2017年9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珠海市全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第一批)”“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顺义区镇级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北小营镇、北石槽镇、李遂镇)”“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陇田镇、司马浦镇3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丰县地面水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原水工程项目)”和“丰县地面水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净水工程项目)”等六个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变更为“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城区城市水系建设PPP项目”“鲁山县将相河水污染治理及湿地建设工程项目”“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雪山河滨河公园景观建设项目”“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PPP项目”“长泰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伊宁市伊犁河南岸新区排水工程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项目”和“河北邯郸肥乡区正义街景观水系工程”等九个项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项目公司与中信证券分别与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项目公司在该等行开设了9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销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 110906192110602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91050154800009570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91050154800009588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 | 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 | 11001560002341510000 |
限公司 |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 | 694969311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 | 694974729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 | 10276000000794662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 | 694969258 |
伊宁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 8110701013501242378 |
阿鲁科尔沁旗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 8110701013601242502 |
长泰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 8110701012301241682 |
邯郸市肥乡区碧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 8110701014101242508 |
兴安盟河海供水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 8110701014101244159 |
平顶山市豫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 8110701014301253022 |
天津蓟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 | 10276000000940116 |
海盐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 | 10276000000940069 |
漾濞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 | 10276000000940092 |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已按计划支取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随之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和变更募集资金的有关决议文件,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暨注销资金专户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并注销账户,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暨注销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暨注销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家骥 | 庞雪梅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