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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2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9-19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碧水源”)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结项,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6,162.58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08号)的核准,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800,59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31,273,085.20元,扣除发行费用44,303,437.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86,969,64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1-00140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9月2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19年11月1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开户单位账户类别账号2019年11月11日余额(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89955000065319626,162.58

截至2019年11月11日,“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毕,项目资金使用、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的比例募投项目结余资金金额募投项目资金结余 利息结余资金及利息占承诺投资金额的比例
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22,463.0016,633.9674.05%5,829.04333.5427.43%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于2017年12月取得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6,265.59万元,截止目前项目建设期间通过政府补助资金及其利息投入而节约募集资金及利息6,162.58万元。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存放和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定期存放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目前“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将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结存利息共计6,162.5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碧水源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碧水源根据市场情况、发展战略进行的审慎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碧水源将部分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碧水源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碧水源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碧水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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