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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5

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服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吴秋生、李德和、俞伟峰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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