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原司法冻结情况
因与赵康先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股权转让纠纷案,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坚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2,803,238股股票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市中级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11月2日,冻结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5日、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2020年4月3日,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坚先生提供的由金华市中级法院下发的(2018)浙07民初354号、355号、356号的《民事裁定书》,金华市中级法院准许原告赵康撤诉并裁定解除对赵坚相关财产的保全措施,其中包括赵坚名下所持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共32,803,238股股份及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2020年4月7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坚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股东名称 | 赵坚 |
本次解冻股份(股)
本次解冻股份(股) | 32,803,238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8.04 |
解冻时间 | 2020-4-3 |
持股数量(股) | 32,803,238 |
持股比例(%) | 28.04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 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