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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7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1 月 5 日、2018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坚先生因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赵康先生(赵康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赵坚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长吴兰燕女士之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股权转让纠纷案,收到金华市中级法院下发的(2018)浙 07 民初 354 号、355 号、356 号《民事裁定书》、《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2,803,238股股票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市中级法院”)冻结。

二、进展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0年4月3日,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坚先生提供的由金华市中级法院下发的(2018)浙07民初354号、355号、356号的《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1、354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赵康与被告赵坚达成和解并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金华市中级法院准许原告赵康撤诉。

原告赵康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出解除对被告赵坚的财产保全措施,金华市中级法院裁定解除对赵坚相关财产的保全措施,其中包

括赵坚名下所持金利华电(证券代码300069)的无限售流通股共32,803,238股股份及轮候冻结后产生的孳息。

2、355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赵康与被告赵坚达成和解并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金华市中级法院准许原告赵康撤诉。原告赵康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出解除对被告赵坚的财产保全措施,金华市中级法院裁定解除对赵坚相关财产的保全措施,其中包括赵坚名下所持金利华电(证券代码300069)的无限售流通股共32,803,238股股份(包括孳息)。

3、356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赵康与被告赵坚达成和解并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金华市中级法院准许原告赵康撤诉。

原告赵康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出解除对被告赵坚的财产保全措施,金华市中级法院裁定解除对赵坚名下所持金利华电(证券代码300069)的无限售流通股共32,803,238股股份及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的冻结。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前述赵坚先生个人涉及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是赵坚先生的个人纠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控股股东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股份已被金华市中级法院裁定解除冻结,不存在因此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金华市中级法院下发的(2018)浙07民初354号、355号、35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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