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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8,927,6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3%)的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玫颐”)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0年2月19日-2020年5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0年1月31日-2020年4月30日)。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5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玫颐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玫颐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8,927,6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63%。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受让的无限售流通股。

3、减持数量、比例、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方式
上海玫颐不超过3,510,000不超过 3.00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注:(1)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上海玫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遵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4、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玫颐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上海玫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本次上海玫颐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玫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上海玫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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