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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亦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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