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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截止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规定

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向41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年5月30日,行权价格为10.80元/股。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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