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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王岳能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3、本次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王岳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本次选举公司董事长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朱保义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

3、本次选举公司董事长,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朱保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建华 薛安克 吴晖

2022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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