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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28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82,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最高成交价为11.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3,50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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