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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薛安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参加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薛安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3月生,博士。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校长,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期从事工业自动化、人工智能、智能控制、信息融合、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等研发、教学和工程应用工作,兼任教育部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宇航学会信息融合专委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工信部科技委委员,浙江省人工智能发展委员会常务委员、副秘书长,省数字经济联合会会长,省自动化学会副理事长等职。主持国家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1项、国家基金重点项目(2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973 计划课题(2项)、863计划、国防军事电子预研、浙江省重点科技攻关等重要研究项目30余项。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各1项。获授权发明专利60余项,转让若干项。近年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被SCI检索论文60余篇,出版著作3部,教材3部。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2023年度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0100066

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会议事项
2023年1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2023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3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同意《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相关委员会的会议。报告期内,本年度本人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公司人才战略,对公司经营规划、对外投资及人才体系搭建给予建议和意见,就《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发表意见、审慎决策,切实履行了战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会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通过电话、邮件、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和联系,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培训、查阅法规等途径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方向,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30日,本人关注到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对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交易进展进行公告。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1、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本人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相关行权、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方向、战略制定等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薛安克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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