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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7

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年度银行授信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是结合公司实际信贷及现有存量资金情况作出的融资规划。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为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必要且可行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够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财务成本及融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2017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5,200万元以及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6,800万元,合计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3.2.4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聘任章纪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凌云

王国卫

李强

日期:2022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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