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为使公司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考虑到银企战略合作等因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的部分存放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20年1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3,966,94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4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895,251.83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104,747.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3日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03628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1 | 募集资金总账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36620180800201889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22,750吨染料及中间体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121941190810881 |
3 | 年产5,000吨数码墨水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 03880660040038000 |
4 | 年产10,000吨广谱消毒剂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项目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70040122000495609 |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沙江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年产10,000吨广谱消毒剂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项目”以及“年产5,000吨数码墨水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同时将原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的用于“年产10,000吨广谱消毒剂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待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宁波银行股份有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0040122000495609)。
同时将原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的用于“年产5,000吨数码墨水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待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03880660040038000)。
本次调整不涉及资金用途的变更,公司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公司将与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沙江支行共同签署新的《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布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的相关信息。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