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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有效和严格的执行,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在所有重大方面能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达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0,033,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601,330.48元。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正常业务而形成的,按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进行了确认或批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的交易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五、关于收购三川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收购定价依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股权权益评估值确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的交易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同意关于收购三川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北京兴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郭华平、李旭、隋军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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