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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未发生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咨询公司管理层的基础上,核查了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性,并检查了公司既往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重点活动能够严格、规范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对子公司控制、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要求,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行。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公司后续应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设计水平和执行效力,以更好实现内部控制的管理目标。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员工离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对第三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合计回购注销 1,151,122 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复龄、唐军武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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